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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正版!反盜版!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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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宣示支持正版、抵制盜版之立場與決心,茲聯合聲明如下: |
| 一、 |
尊重智慧財產權,保護著作合法權益,乃國際文明社會公認之普世價值。 |
| 二、 |
我國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著作權法保護之對象,已擴及至WTO所有會員體國民之著作。 |
| 三、 |
依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意圖營利而重製或販售散布盜版物者,最重可處五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其重製物為光碟者,係公訴罪;若為常業犯者,依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其最重本刑更高達七年(最輕則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四、 |
籲請各界挺正版、反盜版,共同支持合法、打擊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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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人
中華漫畫出版同業協進會、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東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國際角川書店股份有限公司、尖端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東立出版社有限公司、長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青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商玉郎圖書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曼迪傳播有限公司、博英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威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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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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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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